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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的入境要求
美國公民必須提供有效證件,如護照、出生證明、入籍卡。非美國公民必須提供有效期至少60日(自入境日算起)的護照,過境機票、簽證(如不返回出發之國家)和在北馬里亞納期間每日100美元的現金證明。國外入境者可以在北馬里亞納境內停留30日,通過申請可延長60日。
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入境部規定下列國家國民/公民如果不提供有效證明,不得入境。(證明文件包括:有效、未過期的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入境許可,官方許可,多次出入境函/入境許可。)
最新國家名單如下:
阿富汗、阿爾巴尼亞、阿爾及利亞、阿拉伯、亞美尼亞、阿塞拜疆、巴林群島、孟加拉、Belarus、波斯尼亞、保加利亞、中國、柬埔寨、克羅地亞、古巴、賽普勒斯、捷克、愛沙尼亞、埃及、喬治亞州、匈牙利、印度、印尼、伊朗、伊拉克、約旦、卡紮克斯坦、科威特、Kyrgyzstan、拉脫維亞、利比亞、黎巴嫩、立陶宛、馬其頓、馬來西亞、Montenegro、莫爾達瓦、蒙古、摩洛哥、尼泊爾、尼日利亞、北韓、阿曼、巴基斯坦、巴勒斯坦、菲律賓、波蘭、卡塔爾、羅馬尼亞、俄羅斯、沙烏地阿拉伯、斯洛文尼亞、索馬里、斯里蘭卡、蘇丹、敘利亞、塔吉克斯坦、泰國、突尼斯、土庫曼斯坦、土耳其、烏克蘭、阿聯酋、烏茲別克斯坦、越南、West Bank,前南斯拉夫地區(波斯尼亞、克羅地亞、馬其頓、Montenegro和塞爾維亞)、葉門。
所有以上國家的公民如果計劃到北馬里亞納旅遊,必須提供完備的旅遊函件,否則請聯絡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入境部,申請官方許可函。
申請文件包括(但不限於下列所述內容):申請信、旅遊者姓名、有效護照影印本、出生地、住址證明、聯絡電話/傳真號碼、到訪目的、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影印本(包括出入境日期、在北馬里亞納期間入住的酒店)、資產證明、來回機票/電子機票影印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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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些文件必須在旅行前四星期通過傳真或者以郵寄方式到以下地址:
收件人:Director of Immigration
內容:Visitor Entry Permit
地址:CNMI Division of Immigration Office of the Attorney General
Caller Box 10007 Saipan, MP 96950
電話號碼:+001 670 236 0922/0923
傳真號碼:+001 670 664 31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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隔離和健康證明:
所有的動植物必須在入境前獲得許可,動物必須經過隔離。管制物品和槍械嚴禁入境。如果遊客不是來自疫區,無須提供免疫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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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金和貨幣:
現金和貨幣的出入境,無論數量多少都是合法的。但是,如果攜帶超過1000美元的等值貨幣(包括美元、其他幣種、或兩者皆有),無論是紙幣、硬幣、旅行支票、現金支票還是其他可交換貨幣工具,必須按照法律向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關稅部門依據4790條例(Form 4790)申報。如果你讓他人攜帶現金或者其他貨幣工具,同樣需要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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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產品:
為了防止農業類害蟲入境,以下農產品禁止攜帶入境:水果、蔬菜、植物、和其他植物相關產品,土壤,肉類,肉類產品,鳥類、蝸牛等其他鮮活類動物或動物產品(無論是新鮮的、待加工的還是已經加工完畢的;也不論是私人使用還是供出售為目的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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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攜帶酒精類及煙草類物品規定:
任何出入境旅客因個人需求隨身攜帶酒精類或煙草類物品的,以下情況將免征消費稅:
烈性酒精類飲品不超過77盎司(約2.18公斤);
啤酒或其他含有麥芽酒精飲品不超過288盎司(約8.1公斤);
葡萄酒或日本清酒不超過128盎司(約3.6公斤);
除了香煙,煙草不得超過一磅(約0.45公斤)。
香煙總數不能超過3條(每條10包裝)。
如果旅客所攜帶的香煙,其品牌沒有遵循“煙草商標和廣告法”規定或不在司法部所制定的“許可煙草品牌”名錄之內(該名錄可向海關人員索取),最多可攜帶10包,如果超過10包,必須申報。任何未經許可煙草品牌且超出規定數量將被海關沒收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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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器和彈藥
任何人如果攜帶火器、彈藥殼或其他危險品,必須在入境前或者剛入境時向關稅部(Customs Office)申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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